好有料知识网

南昌一夜之间多车被砸 停车场:“负不了这个责”

,上面第八条写道:该停车场仅针对泊位占用收费,并不承担看管及相关责任,在停车场内出现的车辆损毁、被盗、剐蹭、车辆自燃、门窗玻璃被撬、轮胎被扎等风险概不负责。这看起来是停车场的免责条款,但受害车主们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停车场设备设施不完善,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车主们还说,一到晚上,这个停车场几乎是一片漆黑。

南昌一夜之间多车被砸 停车场:“负不了这个责”  -图1 南昌一夜之间多车被砸 停车场:“负不了这个责”  -图2

“我们这里没有保安驻守,偶尔只是有巡查的人员。”南昌市政公用驻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

“那你这个灯又为什么不打开呢?”都市现象记者询问。

“这个灯自从我来就没开过,没有这个功能。”南昌市政公用驻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回答。

“装的就是个摆设?”都市现场记者继续询问。

“但摄像头是好的。”南昌市政公用驻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应。

既然摄像头能正常拍摄,为什么到了晚上停车场却不开灯呢?对此,这位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应,但他告诉都市现场记者,他的工作非常忙碌,自己管理了好几个停车场,又当保洁又当巡查。

南昌一夜之间多车被砸 停车场:“负不了这个责”  -图3

受害车主黄女士认为,停车场收了费,应当尽到基本的保管义务,如夜间安防,保安来回巡视等,这会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地威慑。

律师观点:停车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 该赔!

车主们认为,珑庭路停车场没有尽到基本的保管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停车场这方认为,他们事先做了免责告知,不赔偿任何费用。

南昌一夜之间多车被砸 停车场:“负不了这个责”  -图4

律师高正尉表示,车主把车停放在珑庭路停车场,支付了相关费用,那么双方就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民法典》第897条的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赔不赔偿需要看停车场有没有尽到保管义务。

南昌一夜之间多车被砸 停车场:“负不了这个责”  -图5

律师高正尉表示,停车场在保管上有一定的失职,也就是保管不善,那么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车主是可以向它主张赔偿的。

南昌一夜之间多车被砸 停车场:“负不了这个责”  -图6

对于珑庭路停车场对车主事先做出的免责告知,高律师认为,该条款是霸王条款,不具约束力。他指出,既然双方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法律就有明确的规定,停车场保管不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因为有个免责条款就可以免责。

南昌一夜之间多车被砸 停车场:“负不了这个责”  -图7

从停车场的角度,律师建议要对设施设备进行完善,把自己的保管义务履行到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902775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0735u.net/post/1067.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