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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包括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税收制度旨在完善税收体制,推动税制改革,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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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详解
一、起征点与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又称费用扣除标准或免征额)是指达到这一标准后,个人才需就其超出部分收入纳税。2018年8月31日起,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调整至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涵盖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所得。
二、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如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然后,应纳税额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三、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济南为例,某人税前工资5500元,其五险一金最低扣除额为329.68元,即他实际到手的金额为4970.54元,低于5000元起征点,无需纳税。
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些扣除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政策,可为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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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税
一、退税原因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还给原纳税人。退税的主要原因包括工作差错、政策性退税以及其他退税。
二、退税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三、退税条件
- 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 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结尾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退税过程相对复杂,涉及到许多细节和规定。作为纳税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计算方法,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对于退税政策,应主动申请,确保自己符合退税条件,从而减轻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