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目标:到2025年底,所有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的医疗机构将实现所有项目的互认,各地市级医疗机构间的互认项目将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内的医疗机构间将实现超过300项的互认项目;而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特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间的互认项目数将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范围内的互认工作机制将更加健全和完善,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结果互通共享体系也将基本建立,这将使得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能够跨地区、跨医疗机构实现共享和互认。
(注:原有图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