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配图:庭审现场图片)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提到了关于打官司和找关系的看法,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我也理解,在中国的人情社会里,尤其是在一些小城市,很多人会觉得没有找关系,事情就难以进行。在某些案件中,法官的确可能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倾向,甚至一些代理人会暗示或明示需要找关系。
面对这种情况,很多老百姓会感到恐慌,他们会认为如果不找关系,法官就会偏向于对方,或者对自己的案件不够重视。我也曾多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时找关系确实能带来一些心理上的安慰或取得一些好的结果,但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我仍然建议您不要找关系。
一、司法职业规范化,托关系空间受到进一步约束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我国的法律教育和司法实践都在不断完善。尤其是近年来,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和规范化程度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科班出身的法官加入到队伍中,他们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养。同时,司法整顿和司法制度的规范化也进一步约束了托关系的空间。
二、法官虽有裁判空间,但法律是红线,请托不可能使法官肆意妄为
虽然法官在判决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法律是有红线的,法官必须依法裁判。如果因为接受请托而突破了法律的界限,这是不可接受的。此外,在司法整顿的背景下,法官接受请托是非常危险的,一旦东窗事发,不仅法官会受到惩罚,请托者也会面临法律风险。
三、请托和接受请托都涉嫌违法犯罪,老百姓需要慎重权衡利弊
很多人认为找关系是一项潜规则,不找关系真的不行。但实际上,在司法整顿的背景下,请托和接受请托都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法官会受到惩罚,请托者也会面临法律风险。因此,老百姓在面对这种情况时,需要慎重权衡利弊,不要盲目地请托或接受请托。
总之,虽然人情社会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但在司法领域,我们还是要坚持依法办事,不要找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配图:身陷囹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