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程,选择购房补贴方式的“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须在“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内购房,并在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
市国有房产中心将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将函告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对人才所购房屋进行限制上市交易、转让、赠予、互换、抵押(按揭除外)。同时,与保障对象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并在协议生效的次月发放第一年40%的补贴。对于履行服务承诺的保障对象,市国有房产中心将在补贴发放协议生效满1年后,根据条件,发放第二年30%的补贴;在补贴发放协议生效满2年后,发放第三年30%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市人社局将结合人才社保缴交和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判断人才是否仍在榕工作。对于仍在榕工作的人才,市国有房产中心将按照协议兑现第二、三年度的人才购房补贴;对于已不在榕工作的人才,市国有房产中心将暂停兑现购房补贴。保障对象须按照市国有房产中心通知提交相应材料。未履行服务承诺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市国有房产中心将提请人才住房保障办公会议定,根据议定结果,要求保障对象按照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贴。
此外,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所购住房的限售期,自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按月累计计算。只有在榕服务满10年的,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才会解除相关限制。
(记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