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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抚恤优待制度存在哪些不足?

替代之前的四部警察抚恤法规,但随着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成立,该法需修订。2016年,公安部发布《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提出警察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的抚恤和保险保障。然而,现行警察的抚恤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评定为烈士的条件和抚恤待遇存在不足,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和政策文件,立法层次低且不统一。此外,警察因公致残需达到伤残等级才能享受抚恤待遇,但不包括公伤医疗费及康复费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而非工伤标准。

因此,对新时代我国公安民警抚恤优待制度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制度设计及其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至关重要。我们需要正确认识与定位公安民警抚恤优待制度,通过对比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发现差距并正确处理与其他制度的关系。同时,我们需要梳理并优化制度体系和内容,提高法制化程度,明确基本方针,完善优待制度和监督机制,并规定优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要保障伤亡公安民警的权益,需要多项相关制度协同发力。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安民警工伤保险政策,并建立职业化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机衔接,以确保公安民警在面临工作风险时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注:以上内容已对原文进行了适当的润色和改写,并保留了原有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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