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有料知识网

最新!2024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汇总(2024年8月1日更新)

1.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的治疗过程中,在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诊且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

2. 伙食补助费

目前,陕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补助时间从住院日起算,至出院日结束,按自然天数计算。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工伤职工到参保地以外住院就医、更换辅助器具及住院康复治疗的交通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凭票报销,其中交通费仅限乘坐火车硬座、动车/高铁二等座、客运汽车的费用,危急抢救情况下可报销救护车费用,住宿费仅限往返时发生的合理费用,每人每晚不超过260元,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

4. 工伤康复费用

工伤康复,指通过医学的手段,使残疾人或功能障碍者最大限度地改善和补偿其功能,包括临床诊疗、康复功能评定和各种康复治疗。工伤康复一般应在定点机构进行。

5. 配置辅助器具费

配置辅助器具待遇,是指帮助工伤职工恢复或提高身体功能,在允许配置的规定范围内的一定器具购置费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应当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6. 停工留薪期期间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安排人员护理,劳动者亲属或者雇佣护工护理的,按其工资支付,无工作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一天100至150元的标准计算。

7. 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者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在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稳定或完全治愈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8.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9.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对身体造成伤残所给予的补偿,按照工伤职工不同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补偿金额。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职工伤残达到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11. 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待遇。伤残津贴是这部分工伤职工因无法工作而领取的替代性补偿。

12.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领取的待遇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特别提示: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如工亡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由工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支付。

往期文件(点击查看)

1. 工伤保险条例

2.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4.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5.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 陕西:关于明确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7.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8.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9. 陕西人社: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10. 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902775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0735u.net/post/1276.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