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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故责任认定书亦能定分止争‌

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由于事故责任难以划分而引发的争议。

案件发生在靖宇县景山镇的一个交叉路口,被告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无牌照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双方车辆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现场变动且双方说法不一致,交警部门无法确定责任归属,只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面对这一棘手的情况,承办法官并未草率做出判决,而是选择了更加细致和耐心的调解方式。他综合考虑了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的性能、造成危险局面的成因、危险回避能力的大小以及损害后果等因素,并运用了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判断。

在明确了各方的事故责任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条款和利害关系。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同意赔偿原告李某4000元的医疗费,并在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某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6万元。

这一调解结果不仅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还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缩短了实现诉求的时间,确保了案结事了。此案件的顺利解决,充分展现了靖宇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专业性和责任感。

(来源:彩练新闻)

无事故责任认定书亦能定分止争‌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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