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婚假条款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修改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条款
将原“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回应群众期盼,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延长婚假工作,现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修正意见。
修正背景及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文件对完善生育休假制度提出要求。近年来,群众要求延长婚假的诉求不断增多。适当延长婚假是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适龄婚育、激发生育潜能、提振生育水平、推动我省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拟主要修正内容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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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正的重点内容:
- 在“第二十六条”中,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 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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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同时修正的其他内容:
- 结合中央和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条例》中的其他内容进行修正。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 发送电子邮件至
sdwjwrkc@shandong.cn
,邮件标题请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注:图片已保留,不再重复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