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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健全居民医保参保长效机制

以及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有关政策。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的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就居民医保费征缴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医疗保障是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全民参保是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基础性工作。《实施方案》对群众关心的各项待遇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从原来的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居民医保待遇提高,自2024年10月1日起,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提高至75%。

对于特殊人群,如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等,缴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和技工院校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趸交,已缴费期间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首次在烟台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提前至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

烟台市还建立了参保激励约束措施,连续参加烟台市居民医保满4年的,之后每多参加一年,将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同时,设置了“两个等待期”来避免选择性参保,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多断保1年,重新参保当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目前,202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烟台市民健康保的集中参保缴费已经开始。缴费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预缴制度,个人缴费标准连续5年保持不变。

此外,烟台市还推出“烟台市民健康保”这一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推出三年来,累计为5.36万人次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2.32亿元,有效降低了大病家庭费用负担。

闪电新闻记者 柳陌瑾报道。

(图片:烟台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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