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对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全国妇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协助报警、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困难关爱等服务。
这些典型案例涵盖了家庭暴力犯罪的多个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惩处家庭暴力犯罪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对施暴者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另一方面,对受害者,特别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行为性质、被害人过错等因素,依法从宽处理。
案例目录涵盖了因不满对方起诉离婚预谋杀人、因不堪忍受长期严重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等情形,展示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犯罪时,既注重法律的公正实施,也注重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案例的发布,不仅是对施暴者的警示,更是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鼓励和支持,希望他们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再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社会各界,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最后,这些案例的发布,旨在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家庭都能远离暴力的阴霾,让每一个受害者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帮助。
案例目录
- 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施暴者因不满对方起诉离婚预谋杀人,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
- 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因不堪忍受长期严重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作案后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 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法院+妇联”合力守护妇女权益
- 被告人刘某坤虐待、重婚案——虐待共同生活的哺乳期妇女和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处
- 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