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旨在震慑施暴者及潜在施暴者,强调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家庭暴力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的权益。
一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惩处家庭暴力犯罪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既不会因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而简单从宽,也不会一味从严。而是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那些手段残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会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受损、不堪忍受而杀害施暴者的,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行为性质、被害人过错等因素,依法从宽处理。
二是鼓励受害者积极寻求法律保护。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开始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会积极向外界寻求帮助。但仍有群众对家庭暴力存在误解,不敢或不愿向外界求助。此次发布的案例鼓励更多的受害者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说“不”,并借助法律武器,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三是坚决捍卫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权威。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裁判规则等。但实践中仍有一些施暴者无视甚至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影响了该制度的效果。此次发布的案例强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违反禁令必被严惩。
四是呼吁社会重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助。反家庭暴力工作需各单位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家庭暴力重在有效预防、及时干预和妥善保护,希望每个家庭成员都能从小我做起,相互关爱、和睦相处,理性解决家庭纠纷,从源头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应做好家庭矛盾化解工作,促进家庭暴力及早发现并及时干预。
以下是五个典型案例的具体内容:
案例一: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
- 谢某宇因不满妻子提出离婚,预谋报复杀人,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
案例二: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
- 赵某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杀害施暴人刘某某,后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案例三: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
- 梁某伟酒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并打伤妻子,后通过法院和妇联的帮助,最终获得离婚并受到刑事处罚。
案例四:被告人刘某坤虐待、重婚案
- 刘某坤长期虐待共同生活的妻女,并隐瞒已婚身份与他人同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
案例五: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
- 王某辉无视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对前妻进行威胁和暴力,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案例不仅强调了家庭暴力的严重性,也展示了法律在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希望每个家庭都能远离暴力,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