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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司不注销或注销不当,后患无穷!(附:注销最详细流程)

司法解释,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包括变更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样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此外,工商总局最新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影响:

  1. 法人代表无法贷款买房;
  2. 法人代表无法办理移民;
  3. 法人代表无法领取养老保险;
  4. 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 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
  6. 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 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 工商信用网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均受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

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有明文规定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1.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去工商、税务办理任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三、法人黑名单

  1. 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 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3.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法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 依法成立清算组;
  2.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 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 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 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工商注销备案 → 注销登报公告 → 国税注销 → 地税注销 → 工商注销 →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

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 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 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 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5. 内部责任分清

    •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让公司停止运营后,干净快速地注销,不留后患!如公司未注销而被工商吊销,后果严重,包括全国范围内的监管、公司名称三年内无法重新使用、法定代表人三年内无法担任其他企业高管、甚至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等。

总之,公司注销不仅仅是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更是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一种负责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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